根据《自贡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博士后(实验基地)工作站是指在自贡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园区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含原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门机构。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相当规模,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3、有专门的研发或技术中心;
4、有博士后科研合作导师和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5、有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项目;
6、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
建有区(县)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区(县)级以上重大研究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实验基地)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