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试行)》,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适用人才范围
按照《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市本级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市属企业、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
保障方式
按照人才所属类别,采取安家补助、人才公寓、安居补贴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实施安居保障。
1.安家补助。市外引进,来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可给予安家补助。
(1)一类、二类人才,最高100万元/人;
(2)三类人才,最高50万元/人;
(3)市本级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最高30万元/人。
2.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为60-120平方米。
(1)一类、二类人才,120平方米左右,可持续租住,全额补贴租金;
(2)三类人才,9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5年,补贴50%租金;
(3)四类人才,6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3年,补贴50%租金;
(4)市本级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市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6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3年。
3.安居补贴。高层次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根据人才类别按如下标准发放安居补贴,连续补贴3年。
(1)一类人才,3000元/人·月;
(2)二类人才,2000元/人·月;
(3)三类人才,1000元/人·月;
(4)四类人才,800元/人·月;
(5)市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可按博士600元/人·月、硕士300元/人·月给予安居补贴,连续补贴3年。用人单位可适当匹配。
同时符合人才公寓、安居补贴享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其中一种安居保障方式,不能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按层次较高一方标准确定。
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补助、人才公寓、安居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携技术、项目到我市创业,并已完成工商登记;
2.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交易记录;
3.未在我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如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2.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确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申请人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情况由申报单位提供;无房证明及住房登记交易情况由产权登记部门提供;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按申请安家补助、人才公寓、安居补贴等不同保障方式,分类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5.申报安家补助、安居补贴的,由市委组织部集中报审通过后,纳入人才专项资金安排。安家补助由市委组织部集中发放;安居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申报、集中发放。
申报入住人才公寓的,由市委组织部报审通过后统筹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