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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安居保障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   日期:2019-11-11   浏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自人才﹝2019﹞1号)、《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自人才﹝2019﹞2号)规定,现就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安居保障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需认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的范围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属国有企业、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高新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制定辖区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由高新区、各区县负责认定。

二、申报时间

(一)上半年申报时间:5月1日-15日

(二)下半年申报时间:11月1日-15日

三、所需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1.《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1份。

3.申报层次所需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复印件1份。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二)人才安居保障认定

1.《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申报安家补助及安居补贴的还需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由本人写下银行卡号并确认签字;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如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凭证;

4.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由个人出具5年内无住房登记交易情况承诺书;

5.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未在我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情况说明;

6.一至四类人才需提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若属于境外(海外)学位,则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单位签署“内容属实,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需核验原件。

四、报送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交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在申请表用人单位审查意见处写明审核和公示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三)复核认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认定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并由市委组织部分项办理。

 

附件:1.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严静 联系电话:2205684 电子邮箱:zgrsjzjk@163.com

 

 

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安居保障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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