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盐都人才新政策的意见》(自委办发[2017]8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一)强化空间服务
在“一区六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特色农业园,规划建设返乡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器,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发展,统筹编制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创意产品开发、产地初加工、农业电商物流等中小产业发展项目,提供创新创业场地、行政服务、金融支持等创业服务,每个园区建设1000亩以上的返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划分功能板块,引导返乡人才集中创业,开辟创业空间、优化创业环境。
(二)强化用地服务
在现代农业园区组建平台公司,构建土地预流转机制,主动对接返乡人才创业项目,协助选取创业区域,按土地流转有关制度,协调落实返乡人才创业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优化土地流转服务环境;注重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服务,列入重点支持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简化用地审批手续,促进返乡人才创业项目落地。
(三)强化科技服务
注重科技支撑,组建市、县两级专家服务团队,邀请省、市科研院校专家,定期开展科技咨询、上门指导等农业科技服务;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专题培训返乡人才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经营管理技能;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吸纳返乡人才创业项目入驻,多措并举,扶持、支持返乡人才创新创业。
(四)实施创业计划
大力推进四川省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简称SYE)项目实施,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地方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富有创业想法的青年,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提供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引导创业青年进入工商网络,鼓励支持广大青年返乡创业。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五)提供融资担保
注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鼓励国有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开展定向业务。国有担保机构向支小再贷款名单内的企业提供担保时,按低于1.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市财政按支小再贷款担保额的1%对担保公司给予补助。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增量的0.5%给予补助。
(六)扩大抵(质)押物范围
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提升贷”新增贷款增信保证及风险补偿金作用,创新以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等为质押,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规模,促进其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积极向返乡创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推动中新联社、邮储银行等以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定着物(附着物)、林权、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小额贷款业务。
(七)鼓励涉农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三农”、小微企业增加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财政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设立涉农风险基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优惠政策落实
(八)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各区县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返乡人才项目资金、科技培训、政策奖补、社保担保等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自贡市返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办法》、《自贡市返乡人才投资兴办农村电商服务站补贴办法》等返乡人才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等具体政策,实施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向返乡人才创新创业倾斜。(有关政策办法见附件)
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九)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或微信公共平台、短信等积极向返乡农民宣传我市支持返乡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返乡人员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
附件:
附件1 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doc
附件2 返乡创新创业社保补贴政策.doc
附件3 返乡创新创业贷款政策.doc
附件4 自贡市返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