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引进以两院院士为代表的专家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载体。为加强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高端人才作用,根据《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0〕39 号文印发)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资源,根据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实现院士(专家)同企事业单位有效对接,为企事业单位培育创新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整体规划和部署,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为加快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第四条 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形式与院士(专家)团队合作,不断探索符合自身技术创新和转变发展方式、结构调整需求的合作模式。
第二章 建站任务及条件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或院士(专家)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转化工作,实现产业化生产,培育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
4.与院士(专家)团队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人才培训活动,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省级工程实验室。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趋势好;
2.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撑,有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3.设置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4.至少与 1 名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市“推进两化互动、建设五个自贡”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所指“专家”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工作者;
5.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产业化基地或园区等可优先建站。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
1.自主申报。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建站申请,填写《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报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推荐申报。各区县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区县人才办和科协共同推荐申报;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审核。
1.资格审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到所在单位现场核实申报情况。
2.专家评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相关权威专家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标及分值》先进行现场评审,再进行综合打分,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及意见提交市联席会议。
3.综合审定。市联席会议组织对专家评审结果及意见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建站单位名单。
4.命名授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建站单位名单进行登报或网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授牌,并向引进的项目首席专家颁发聘书。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1.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是建站单位。建站单位要制定工作站管理办法,落实管理人员,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做好院士(专家)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为每位签约院士(专家)配备 1 名以上科研助手。
2.建站单位每年应向签约院士(专家)或院士(专家)工作团队提供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创新成果需求等。
3.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由建站单位聘请,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商定,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市科协组成。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与协调;
2.组织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划与相关政策;
3.组织制定《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
4.组织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方法和激励措施;
5.组织申报和评审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一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其成员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受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初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做好命名授牌相关工作;
3.帮助企事业单位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选聘院士(专家),搞好项目对接;
4.加强同院士(专家)及建站单位的联系沟通,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工作渠道和资源,对建站单位在改善科研条件、人才培养、开展科研、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以及在人才、资金、项目申报、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职责。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建站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协调,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3.市国资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工作站,对建站企业在争取各种优惠政策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4.市教育局负责支持建站单位建设实习基地、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人才知识更新,为建站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
5.市科技局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建站单位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所需专家在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对建站单位在引智项目申报、专家推荐评审、专家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
7.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动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对建站单位在人才集聚、争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市工商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9.市科协负责企业所需院士(专家)的引进协调,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 对已建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追踪问效力度。
1.工作站正式投入运行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即对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期限一般为 3 年。
2.每年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 1 次追踪问效,每 3 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在管理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3.管理期满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建站单位申请,由市联席会议按相关程序评审后予以重新确认。
第十四条 对在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各类专家名誉称号。
第十五条 已经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给予该单位一次性 5 万元的建站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2 年 10 月 24 日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自委组通〔2012〕88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