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自贡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劵”)由政府面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并向社会公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用以抵扣一定比例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的凭证。对承接创新服务接收科技创新券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一)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财务管理规范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二)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并收取科技创新券作为服务费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一)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补贴:
1.检验检测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时间内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
2.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及专利评估费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采取购买转让、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在自贡市落地转化的,按其科技成果及专利评估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时间内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万元。
(二)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科技服务机构为自贡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及专利评估服务且服务质量评价良好的,按机构收取创新卷额度的10%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1年时间内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