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或者在我市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可申请人才奖励:
1.经国家部(委、办、局)、地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同一管理服务层级人才计划中奖励、资助的人才。
2.为自贡产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
3.拥有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者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人才;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有助于提升自贡相关产业或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4.其他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获奖人员上年度个人收入40万元以上,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
1.市经信委负责编制并发布年度奖励申报指南。
2.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据年度奖励申报指南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贡市特殊人才奖励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③在自贡市缴纳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④在自贡市就业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材料。
⑤由公司或机构申请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办理人员的证明或委托书、申请人为所在单位人员的关系证明、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和申请表;公司或机构承担审核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受托机构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