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央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到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的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一)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千人计划设立了四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四、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