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自贡人才工作网!

人才政策

热点新闻
奖励扶持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才政策 - 奖励扶持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市级机关“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11-04   浏览: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实施市级机关“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实干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现将《关于实施市级机关“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关于实施市级机关“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实干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市级机关“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市级机关县级领导干部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比35%以上,科级领导干部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比30%以上,科级领导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比90%以上,带动全市干部人才队伍学历学位大幅提升、能力素质结构明显优化。

二、提升对象

市级机关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及选调生。

倡导机关全员学习。支持干部参加与本单位、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非高收费、非全脱产的在职教育培训项目。鼓励和引导干部在职报考与我市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等重点产业和重要民生领域相关的紧缺专业学习;参加与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学习。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符合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40岁以下(含40岁)的县级、科级领导干部要力争在5年左右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干部年龄计算以2022年12月30日为计算基准时间。

年轻干部鼓励学习。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主动学习,积极报考,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素质。

三、申报审批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贡市干部人才参加在职学习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以上的在职学历学位项目,不申报已获得同一层级的学历学位。

(二)组织审批:干部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资格证书和本科在职学习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学习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县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激励保障

干部经组织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习的,给予一定条件保障。干部参加在职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学位学习的,应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承诺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在本市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限。

(一)学费补助

1.干部参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非高收费研究生学历学位学习,经组织审批同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学费总额的30%给予报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学费总额的30%给予报销,并在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按学费总额的50%给予报销。单位可在干部入学报名后按学费总额的20%给予报销,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再报销剩余规定比例的学费。

2.按规定取得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承认的注册资格证书,由干部所在单位报销学费、资料费等3000元。

3.按规定取得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报销学费、资料费等1000元。取得本科学历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报销学费、资料费等1000元。

干部就学期间编制关系发生变化的,由取得相关证书时编制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相应学费。干部因个人原因违背服务期限承诺调离本市的,要退回报销的学习费用。

(二)时间保障

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学习前,应如实向单位报告教学安排,统筹解决好工学矛盾。干部经单位同意参加学习,全年可给予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习时间。除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外,干部一律不得离岗参加脱产学习。

五、组织领导

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鼓励支持干部主动学习、增才提能。要积极组织引导干部参加与本单位、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学习,合理安排参学名额、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校地合作平台、开展重点专业的委托培养,组织干部集中就读。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学习的学时记入干部培训学时。“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市级各部门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制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市级机关“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意见(试行)》(自委组通〔2018〕90号)废止。实施时已在读、尚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自贡市干部人才参加在职学习审批表.doc


主办单位: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copyright © 2018-2022
咨询电话:0813-2201718     备案号:蜀ICP备18027393号-2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222号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