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自贡人才工作网!

人才政策

热点新闻
奖励扶持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才政策 - 奖励扶持

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12-08   浏览:

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杰出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现将《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类杰出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设立盐都杰出人才奖,授予为自贡市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社会公认。

第四条盐都杰出人才奖坚持“四个面向”,注重向领衔重大科技任务和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人才倾斜、向加强技术开发运用和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倾斜、向长期奋战在科研生产经营一线和重点民生领域的人才倾斜。

第五条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在自贡市范围内工作、服务2年及以上,为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的除党政人才以外的各类人才,均可被推荐。

第七条 盐都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理论突破或创造性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等重点产业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运用独特绝技绝活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在省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的管理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或高度评价,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五)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六)在推动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各项事业发展中,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市委重大部署,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八条盐都杰出人才奖自2023年起,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推荐评审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盐都杰出人才奖按属地管理、人事管理权限或行业管理归口推荐的原则,由高新区、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

其中,高新区、各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候选人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推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系统)候选人推荐工作。其中,国防科工单位人选由市军民融合办组织推荐,医疗单位人选(不含区县)由市卫健委组织推荐,在市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和市属初(高)级中学人选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推荐,科研院所人选由市科技局组织推荐,国有企业人选(不含区县)由市国资委组织推荐,金融机构人选由市金融局组织推荐。

第十条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经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的,经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办。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组建盐都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工作,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产生拟获奖初步人选。

第十三条市委人才办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对拟获奖初步人选近2年来的创新创业成果和主要业绩贡献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方面的意见,综合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拟获奖人选。

第十四条市委人才办对拟获奖人选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

第五章  审批奖励

第十五条公示结束后,由市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人员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七条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盐都杰出人才奖的,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盐都杰出人才奖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盐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拟评选对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盐都杰出人才奖金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自贡市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财规〔20211号)的规定按实核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盐都杰出人才评选推荐表.doc


主办单位: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copyright © 2018-2022
咨询电话:0813-2201718     备案号:蜀ICP备18027393号-2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222号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