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都最佳伯乐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留才的积极性,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现将《盐都最佳伯乐奖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盐都最佳伯乐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留才的积极性,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设立盐都最佳伯乐奖,授予在人才“引育用留”方面成绩突出、人才效益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盐都最佳伯乐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激发用人单位引才用才为导向,坚持客观科学评价,严格按程序推荐申报。
第四条盐都最佳伯乐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纳税2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被推荐。
第六条盐都最佳伯乐奖评选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做好人才“引育留用”,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人才工作。
(二)明确制定本单位人才发展计划,人才工作目标明确,出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政策,本单位人才工作机制完善、措施落实到位,使人才的智力创造得到充分尊重和发挥。
(三)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绩效突出,人才结构合理,近2年来本单位高层次人才数量、比例显著提升,或人才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科研成果、创新成果显著,对推动事业发展贡献突出。
(四)人才服务保障到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多形式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在人才工作中有较大经费投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盐都最佳伯乐奖自2023年起,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企事业单位10个,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可空缺。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推荐评审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盐都最佳伯乐奖按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归口推荐的原则,由高新区、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
其中,高新区、各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推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系统)候选单位推荐工作。其中,国防科工单位由市军民融合办组织推荐,医疗单位(不含区县)由市卫健委组织推荐,在市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和市属初(高)级中学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推荐,科研院所由市科技局组织推荐,国有企业(不含区县)由市国资委组织推荐,金融机构(不含区县)由市金融局组织推荐。
第九条推荐单位对拟评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拟推荐候选单位。
第十条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的,经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办。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组建盐都最佳伯乐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工作,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由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产生拟获奖单位初步名单。
第十二条市委人才办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对拟获奖单位近2年来的引才用才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方面的意见,提出拟获奖单位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市委人才办对拟获奖单位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
第五章颁发奖牌
第十四条公示结束后,由市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市委、市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第十六条对获奖单位,在“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申报中给予提前配额。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七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骗取奖牌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若获奖单位不珍惜称号,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称号。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评选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