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积极培育、激励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的通知》(自人才〔2014〕1号)要求,现就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第五批团队及个人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凡201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已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组建或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是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科研成果主要转化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自贡市的经济组织)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201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不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申报,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申报范围。
已获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双千计划”命名表彰的团队和个人,不纳入此次申报。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科研项目和平台为载体,取得突出创业创新实绩、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群体,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创新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近4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或科技项目研发,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团队依托项目拥有核心专利,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了实质性推动作用。
2.团队带头人应是相关产业领域内全国知名、省内领先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一般不少于5名。
3.团队创办企业已有一定规模并产生经济效益,或创新项目已在自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
优秀创业创新团队分A、B、C三种类型,根据在自贡所作贡献进行认定。A、B、C类团队一般应在近4年内均实现盈利且累计解缴税收达到3200万元、1200万元、400万元以上,或有1年及以上年解缴税收达到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以上(以完税证明为准),其中创办企业效益按企业实现税收收入计算,创新项目效益按企业新增税收计算。
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市空白,具有较大的产业发展空间,经评审组认定,可以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二)杰出创新人才
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4年获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人才奖项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在我市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传统产业、三大潜力产业等领域中处于引领地位,近4年领衔过市级以上重点课题或研发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
我市重大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技术、项目能填补我市空白,在带动产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经评审组认定,可以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杰出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于201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全职在市工作,并且合同(协议)至申报期继续有效。
针对青年创新人才适当放宽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年龄在45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评选,重点评判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要求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一般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近4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人才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处于引领地位,近4年领衔过市级以上重点课题或研发项目的主研人员(排名前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技术,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
特别优秀的,经评审组认定,可进一步放宽相应条件。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团队和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分别填报《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优秀创业创新团队申报书》《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杰出创新人才申报书》《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杰出创新人才(青年)申报书》,提供能反映能力水平和创业创新实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纳税证明等原始材料。根据申报团队及个人所在单位(企业)情况,分别由相关区县和部门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并填报《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申报团队基本情况表》《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申报个人基本情况表》。申报团队及个人所在单位(企业)在自贡高新区或各区县的,由高新区或各区县人才办组织;所在企业为中省市属企业的由市经信委或市国资委组织;商贸、外贸型企业可由市商务局组织;在市金融机构可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所在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可由市科技局组织;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资格审查
1.书面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市委农工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对申报团队及人选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市人社局负责核实身份、学历、人才称号和工作协议的真实性;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的真实性;市税务局负责核实申报团队实现税收的真实性;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核实团队项目对我市产业带动性的真实性;社会事业领域的社会效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经各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共同合议后提出符合条件的团队及人选。
2.现场核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或行业系统分组,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团队到所在单位现场核实申报情况。
(三)专家评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权威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团队及个人进行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及个人名单。评审专家根据有效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
(四)命名资助
市人才办将拟资助团队及人选名单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卫计委等部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培养类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杰出创新人才均由市委、市政府命名,授予奖牌或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认真遴选申报对象。推荐人选应少而精、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推荐出来。原则上每个企事业单位推荐团队不超过1个,确需更多推荐的,请排序报送。
(二)推荐单位和个人、团队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密。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于2018年9月5日前,将推荐出的团队、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双面印制、分别胶装成册、封面用白色皮纹纸,纸质申报书一式8份、附件材料一式3份、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不需要电子版>)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上官睿、郑敏
联系电话:2402900 22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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